农村机械维修点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,各等级维修点的开业技术条件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。
开办农村机械维修点的,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》,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。
申领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》的,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(农机)管理部门提出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农机维修经营申请表。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。
(三)相应的维修设施和场地使用证明。
(四)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。
(五)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。
县级人民政府农业(农机)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》的决定。决定不予发放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