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资产品生产者承担的质量义务有哪些?

2023-11-13

农资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。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。

农资产品生产者承担的质量义务

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农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
①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应当符合该标准;

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但是,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;

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,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。

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
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

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

④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

⑤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农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,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。

易碎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,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,标明储运注意事项。

与《农资产品生产者承担的质量义务有哪些?》相关的文章:

热门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