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分对农作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:可以改善农田的小气候环境,如增加农田的湿度,使土壤表面、近地面空气层的温度变化趋于缓和等。
但是,水体对排入其中的某些物质具有一定的容纳限度,可使排入物质的浓度自然降低,不至于引起危害,这个作用称为水体的自净作用。但排入的物质过量,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,就可以说水体受到了污染。
这些有害物质包括农药、重金属及其化合物,过量的无机化学物质,油类、酚类等有机物质,以及致病微生物等。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是未加处理的工业废水、生活废水、医院污水、不合理的施肥用药等。
受污染的水从各种途径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,如有机物质在水体中分解时要消耗大量的溶解氧;酸、碱污水能使水体和土壤ph值发生变化;钙、镁盐能提高水体硬度;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能被农产品富集等。
水污染造成的后果,一是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,轻者降低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,影响其食用价值和经济价值,严重的直接造成作物死亡绝收;二是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,农作物吸收其中的重金属、农药等,造成收获物有毒有害物质超标,危害人畜健康。
我国现有的《农用灌溉水质标准》于1992年批准发布,2005年进行了修订,其灌溉水质中主要污染物包括16种基本控制项目指标和11种选择性控制项目指标,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生化指标;汞、镉、砷、铬(六价)、铅、铜等重金属;全盐量、氯化物、硫化物、氟化物和氰化物等无机盐;粪大肠菌群数量、蛔虫卵数等生物指标;石油类、挥发酚、苯和三氯乙醚等有机污染物;硼、硒等微量元素。